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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

  (研究生学院〔2017〕4 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引导和鼓励在校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

    3.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4.0以上(含4.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SCICSCD、中文核心、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研究论著或综述。所发表的文章产权单位必须为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导师应为通讯作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应表现突出,各类考核成绩应在前10%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创先创业、国内外各类竞赛、临床技能大赛等中获奖或表现突出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

    2.因故不能按时毕业;

    3.两个学期未按时注册;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评选程序

    (一)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参评条件中规定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和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院按照5%的比例根据思想道德和政治素养、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等几方面择优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二)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之后因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四、评选时间与奖励办法

    评选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符合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研究生学院[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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