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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

(研究生学院〔2006〕第 11 号文件)

 

为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指导研究生顺利离校,特规定以下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离校前需办理事项

1.提交在实验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始资料,由导师签字认可。

2.归还借用科室、二级学院的资料、物品、仪器等。

3.归还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使用研究生科研业务费或学校其他费用购置的光盘、参考书籍和复印的资料等。

4.与二级学院和校本部财务部门结清所有帐目。

5.转移党、团组织关系。

6.归还图书馆书籍、图书、资料。

7.退还二级学院或学校公寓中心宿舍钥匙和借用的物品等。

8.迁移户籍关系,办理计划生育手续。

9.办清与其他有关单位相关事宜。

    二、离校手续办理程序

研究生持《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毕业研究生离校登记表》(以下简称离校登记表)按下列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1.由导师审核研究生所提交的实验资料,在离校登记表上盖章。

2.由二级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研究生确已与二级学院、科室结清上述财务、图书、资料、住宿等事宜后,在离校登记表上盖章。

3.由校图书馆审核,研究生已归还全部借阅书籍,并办清其他事宜后,并办清其他事宜后,在离校登记表上盖章。

4.由校财务处审核,研究生已结清与财务处的所有帐目后,在离校登记表上盖章。

5.研究生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复印件,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由保卫处户籍室在离校登记表上盖章。

6.研究生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宿舍钥匙交还校公寓中心、归还相关物品后,由校公寓中心在离校登记表上盖章。

7.上述各部门审核盖章并无其他未结清事宜后,由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有关人员签字。

8.研究生按离校登记表中项目办完手续后,将表及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学院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9.研究生人事档案由研究生学院机要寄到就业单位。属定向和委培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按协议书要求机要寄到原单位。

    附: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毕业研究生离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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