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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

    (冀医研〔2014〕5 号)

 

    为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2007)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动态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与聘期

    1、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通过遴选产生,聘期三年。每三年遴选一次。遴选规模和条件视学校当年整体规划与学科专业需求而定。

    2、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绿色通道”,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者,可不受遴选周期的限制,经本人申请和业绩论证,直接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招生资格认定与名额分配

    1、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完成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招生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经费≥2万元,正高职称者可招收2名、副高职称者招收1名硕士生,有在研省级以上课题的导师可增招1名硕士生。课题经费不足或无经费者,仅限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3、博士生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经费≥5万元,可招收1名博士生。依据当年度导师承担课题级别、SCI论文水平和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及招生指标等情况综合确定增招资格,符合条件者可增招1名博士生。

    三、停止招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研究生指导教师下年度招生:

    1、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不讲诚信、失职、渎职行为,致使研究生身心或利益受到损害;

2、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稿两投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一个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2人次未通过评阅或答辩。

    四、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导师遴选。

    1、煽动或教唆研究生从事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者;

    3、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4、连续两年被停止招生者;

    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

    6、调离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者。

    五、处理程序

1、招生资格认定:各二级学院每年331日前上报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承担课题汇总表,研究生学院进行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纳入当年度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纳入次年度招生计划。

2、研究生学院及时对不达标或失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督促或批评教育,并根据处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批准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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