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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出国(境)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

(研究生学院〔2014〕7 号)

 

为规范在校研究生出国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按期毕业,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国家关于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在校研究生出国(境)作如下规定:

    一、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一)需具备的条件

1.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并安排在会上发言或在壁报展示;

2.出国时间不超过15天。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应逐级审批签署意见);

2.会议邀请函;

3.论文摘要;

4.如系委托、定向培养或部队生源,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出国参加会议的信函。

    二、短期出国学习

    (一)需具备的条件

1.出国学习的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或是研究课题的一部分;

2.未进入最后一学期学习;

3.出国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与国外联合培养除外)。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

2.国外邀请函;

3.如系委托、定向培养或部队生源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出国学习的信函。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出国(境)

    在校研究生一般不允许因其他原因出国()。特殊情况确需出国(境)者,须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批,并提交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

    四、特别说明

    (一)在出国、出境期间,研究生必须遵守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严重影响学习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如发生意外事故等,概由本人负责。

    (二)研究生出国期间,导师应对其行为和安全负全责,二级学院负责该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附表: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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