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次
(冀医研〔2016〕8 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对象为取得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
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二、评审原则和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兼顾“学科均衡”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申请人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
四、奖励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评选单位分年级学生人数确定分配评选指标。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5%;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2.二等奖学金不高于15%;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
3.三等奖学金不高于30%;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元。
五、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名单,裁定有关申诉事件。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第二、三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博士研究生评审
由研究生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或技能水平、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取总分居前列者作为推荐候选人。
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
各评审单位以临床技能考核为主要依据,参考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年度考核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情况,制定评审细则,按照当年度分配名额,取总分居前列者作为推荐候选人。
药学、公共卫生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评选办法进行评审。护理学科专业学位第一学年按照学术学位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第二、三学年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生评审。
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
第一学年由研究生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或技能水平、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取总分居前列者作为推荐候选人。
第二、三学年由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推荐候选人。
九、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主管部门。
(二)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文体活动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的评选指标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天。
(四)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由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公示2个工作日。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二级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奖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获奖研究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研〔20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