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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证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

(研究生学院〔2014〕8 号)

 

研究生证是我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和注册凭证,为加强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证的发放

    1、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入学注册后,由研究生学院发给研究生证。

2、研究生证每学期按要求注册后方为有效。

    二、研究生证的使用

    1、研究生领到研究生证后,应妥善保管。

2、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校历)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主管部门注册。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在研究生学院注册;自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到各二级学院注册。对无故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按《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研究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转送他人,不准擅自涂改或毁坏。

    三、研究生证补办手续

    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好研究生证,若不慎损坏或遗失,必须由研究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登报声明作废,持登报证明及一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研究生学院办公室补办研究生证。

    四、研究生证退还、注销手续

    研究生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学院注销后,方能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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