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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0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我校《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及目的

(一)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知识掌握与应用、科研与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学业状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把控学位论文质量关键的过程性评价环节之一,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根据中期考核情况,合理调整培养计划、研究内容和进度,督促研究生认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并及时完成,激励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考核时间

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为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时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及人文素养。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人文情怀、团队协作能力等。

(二)学位课程成绩。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外语的考核。

(三)科学作风及学术道德。包括学习态度、科研习惯、创新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等方面考核,需检查科学研究记录、原始数据、原始图片等资料。

(四)课题进展情况。

1.研究生依据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需说明原因)、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临床研究等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学术论文撰写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2.博士研究生应特别注重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考核。 

四、考核组织形式

(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由所在教研室或科室组织完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中期考核进行审查监督,研究生学院将进行督导和抽查。同时,为保证博士研究生中期汇报的标准化考核,建议有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集中开展博士考核。

(二)对于博士研究生,考核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对于硕士研究生,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人,设组长1人。

(三)导师应列席或参加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但不能担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与评分。

五、考核程序

(一)教研室或科室应组织研究生开展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外语的考核,并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专业必修课考核表》(附件),汇总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应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专业必修课成绩汇总表》(附件)提交至研究生学院,最终纳入研究生学位课程总学分。

(二)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附件)提交给导师审核,导师就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并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原始数据等进行审查。

(三)研究生应提前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由考核评审小组逐项评分。    

(四)研究生根据答辩程序进行课题进展汇报。考核评审小组针对答辩内容进行提问、评分,并根据《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分要素(附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附件)给出考核评定等级。

(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根据其实践情况,对实践技能方面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培养基地负责并备案。

(六)培养单位应汇总考核结果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研究生如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可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复议申请表》(附件,经导师同意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政治思想及人文素养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二)专业必修课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中期考核答辩环节。

(三)课题进展答辩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档。

1.我校每年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中期汇报,优秀比例一般为当年度在校生5%,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内博士、硕士(专/学)学生体量,积极组织推荐。研究生学院将汇总获奖研究生的中期汇报,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开展示,以供学习、交流。

2.对考核结果合格的研究生,可按培养程序继续进行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按照考核评审小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课题选题、研究设计和论文工作的调整,有疑义的可在一个月后提出复审申请,如复审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应延长学习年限;如调整后,不能按照原研究方案开展,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申开题报告,如因研究时间延长需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对于确实不适合培养的,应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进行分流或淘汰处理。

4.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考核还需按相应培养方案和基地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汇总、提交本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材料电子版(WordPDF各一份)及《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汇总表》(附件)至研究生学院。

(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中期汇报考核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件,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于3个月内完成。

(三)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须完成不少于9个月的临床实践。

(四)如导师因研究生课题进度等原因明确不同意其参加中期汇报考核的,研究生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五)未开展中期考核相关程序的,研究生学院将不接受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八、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关于印发<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研究生学院〔20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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