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培养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教学培养

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研究记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科学研究过程,加强对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规范培训和监督管理,保证研究记录真实、规范、完整,更好地保存研究记录及原始数据,便于后续整理、挖掘和查询,以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素质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包括非学历教育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  研究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科学实验、观察、调查、资料分析或查阅文献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我校研究记录包含基础实验研究、临床系列研究、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性研究、以及人文社科类研究等。

第四条  研究记录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伪造、编造数据。

第五条  研究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研究名称:每项研究开始前应当注明研究名称。

    (二)研究方案:每项研究应当有一份详细的研究方案,可作为附件保存、提交。

    (三)研究时间:每次研究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研究日期和时间。

(四)研究材料

1.描述性研究:包括横断面研究现状研究、病例报告、病例系列分析个案研究等形式。应详细记录所描述病例的来源、编号、病例基本情况、时间和地域等的分布情况及相应数据。

2.分析性研究:包括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形式。应详细记录研究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记录病例诊断标准、暴露因素的定义,研究的结局,随访时间等相关资料和数据。

3.实验性研究:包括基础动物实验、临床实验、社区实验、现场实验等研究形式。

1)基础动物实验:应详细记录受试样品和对照样品的来源,实验对象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信息(如实验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国家、精密度或误差范围等;主要试剂的剂量、单位、纯度、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以及使用说明等;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置时间和保存条件等。

2)临床实验:应详细记录研究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记录干预措施、效果及相关指标,记录影像学评估和临床评估相关资料和数据。循证医学研究记录文献检索数据库、文献检索策略、文献筛选流程及数据提取内容。

3)社区实验或现场实验:应详细记录研究现场的环境或地域情况、研究对象、样本的来源、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大小的计算方法、调查表的设计、资料搜集方法、使用的统计分析软件等。

此外,对于人文社科类研究,还应包括研究文献的来源出处、调查对象和样本的来源、研究方法、调查表的设计、资料收集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观察类研究还应包含样本分布情况及观察结果的记录。

    (五)研究环境:如实记录研究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地点、光照、通风、温度及湿度等)。

    (六)研究方法:常规研究方法应当在首次研究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研究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七)研究过程:应当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等。

(八)研究结果:准确记录各类研究数据,调查研究按专业要求准确完成调查表的填写。

(九)结果分析:包括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选择的依据,分析过程记录,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十)研究人员:应当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研究的人员。

第六条  研究记录必须使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带有页码编号的研究记录册。计算机或其他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检查报告书、知情同意书等应当注明数据来源,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的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工作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研究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研究记录本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错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研究图片、照片(底片)、视频等应全部留存,根据情况可以选择电子版或者纸版,编号后另行保存。

对于电子数据,应及时整理、规范命名,由研究生和导师同时保存,同时在研究记录本相应出注明。

第七条  研究记录的书写应当使用简体中文汉字书写,用字规范,字迹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研究记录本只能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二)常用的英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当符合规范并已在出版界得到认可,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研究记录中属译文的应当注明其外文名称。

    (三)研究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满足实验要求。

第八条  研究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以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  研究记录应当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等,保持整洁、完好、无污损、不丢失。

第十条  每次研究结束后,应由研究负责人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注明记录时间;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应每周检查实验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二级学院应定期督导,抽查研究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和检查日期。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应提交《研究生研究记录本》供答辩委员查阅、质疑。提交学位论文时,研究生学院将抽号检查研究记录本,抽检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应将研究记录本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以备检查。如科室或教研室有需要,愿承担保管责任的,可与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协商后,科室或教研室对研究记录保管,由二级学院监管、备案。

涉及因各种原因需保密的,研究记录本应放置于密封袋内保存,密封袋上应注明学生、导师信息及解除保密期限。如需使用,导师签字后方可打开,如果导师退休,科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开。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原《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研究记录管理规定》(研究生学院[2011]第7号)文件废止。


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高清免费-完整版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用与转载本网站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