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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0

冀医学位〔20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论文水平,激发导师和研究生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

第二条 评选原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时间。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推荐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评选数量。校优秀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为当年度河北省下达我校推荐指标数量。

第五条 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是前一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见解,并取一定的科研成果;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深度,论文能提出独特的见解,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产权单位为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审批同意后,报至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各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提交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评审。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当年度应评指标,取位居前列者作为推荐获奖论文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批准。

第三章  表彰及奖励

学校根据当年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将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参加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七条 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第八条 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奖励1万元,导师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奖励0.5万元,导师奖励1万元。多篇获奖的同一指导教师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以同一成果获得校内其它奖励者,不再重复奖励。

第四章    

第九条 对获选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做出撤销对作者及指导教师奖励的决定,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学位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原文件冀医学位20141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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