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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申硕学员申请年限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0

我校于2020年颁布实施《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冀医学位〔2020〕7号),此办法中“三、培养年限”的规定“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人自资格认定之日起,最长须在6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否则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本着以“学生为本、保障质量”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建议的基础上决定:2018级及以前入学的同等学力申硕学员最后申请学位期限延长到2024年12月前。2019级入学的同等学力申硕学员最后申请学位期限延长到2025年12月前。2020级及以后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将严格按规定执行。逾期不再接收学位申请,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伊园甸直接入口无跳转学位办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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